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刘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4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439号案件名称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刘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刘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439号刘永、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本院于2021年9月7日受理刘永申请执行人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工商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履行织金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织劳人仲案字(2021)第L-165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由被执行人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板桥乡金象煤矿向申请执行人刘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45635.23元及执行费58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发军主动支付各项赔偿45635.23元及执行费585元。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