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211执保19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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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211执保1907号案件名称
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嵩山村村民委员会;泰州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票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211执保1907号申请人: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海盛路188-140号。法定代表人:陈伟。被申请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大学科技园清源路兴业楼A栋518号。法定代表人:王迎燕。被申请人: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柯街集镇白龙路东侧。法定代表人:许炳炎。被申请人: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柯街镇柯街村委会利源大街(镇政府门口旁)。负责人:王淋。被申请人: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锡沪西路42-8号一楼。负责人:王金尧。被申请人: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嵩山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厚嵩路88号。负责人:蔡江峰被申请人:泰州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新街镇古高公路北侧。法定代表人:李琴。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受理了申请人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江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嵩山村村民委员会、泰州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一案,案号为:(2021)苏0211民初8186号。申请人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江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嵩山村村民委员会、泰州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东营悦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江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无锡市灵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嵩山村村民委员会、泰州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劲松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华永忠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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