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森园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324民初318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324民初3182号
  • 案件名称

    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森园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全州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秦森园;蒋艳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0324民初3182号原告: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4MA5L5G604R。住所地:广西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驿亭路D幢2单元第5层502-1室。法定代表人:蒋丙成,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志强,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秦森园,男,1982年09月01日出生,住全州县。被告:蒋艳,女,1989年05月19日出生,住全州县。原告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蒋艳、秦森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44元,减半收取计72元,由原告桂林瑞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蒋艳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蒋海艳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