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燕与黄天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03民初3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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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民初3979号案件名称
邱燕与黄天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邱燕;黄天留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03民初3979号原告:邱燕,女,197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子龙,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倩,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黄天留,男,1978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邱燕与被告黄天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邱燕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黄天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邱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燕撤回对被告黄天留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邱燕负担。审 判 员 彭 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唐亚菲书 记 员 李 冬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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