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梅、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恢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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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恢715号案件名称
李振梅、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李振梅;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恢715号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振梅:申请执行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振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4民初1461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恢71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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