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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保定分中心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606执恢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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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恢292号
  • 案件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保定分中心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保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保定分中心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606执恢29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保定分中心与被执行人靳菲菲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0)冀0606民初49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靳菲菲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保定分中心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自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20)冀0606民初494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保定分中心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50.0元已由被执行人靳菲菲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的(2020)冀0606民初494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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