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芳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保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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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保37号案件名称
锦屏县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芳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锦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锦屏县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芳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保37号锦屏县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芳:锦屏县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龙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锦屏县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冻结龙芳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龙芳名下其他财产,以61749元为限。本院立案执行后,经调查,被保全人龙芳名下无存款及财产可供保全。本院将上述财产调查情况告知了申请保全人锦屏县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屏县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至此,锦屏县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民初794号民事裁定书因无标的物可供实施保全,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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