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侯付敏、赵利兵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1执106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1061号
  • 案件名称

    侯付敏、赵利兵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桂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侯付敏;赵利兵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21执1061号申请执行人:侯付敏。被执行人:赵利兵。申请执行人侯付敏与被执行人赵利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的(2021)湘1021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侯付敏与被执行人赵利兵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本院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021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春审 判 员  胡 芳审 判 员  肖知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周萍萍书 记 员  曹 鑫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