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仕春、王加俊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3执恢25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23执恢257号案件名称
杜仕春、王加俊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修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杜仕春;王加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3执恢257号杜仕春、王加俊:关于申请执行人杜仕春与被执行人王加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581号民事调解书及(2021)黔0123执644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杜仕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7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加俊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了申执行申请费489.00元,本案债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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