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桂平忠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岳耀国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12执恢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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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恢424号案件名称
天津桂平忠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岳耀国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天津桂平忠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岳耀国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津0112执恢42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桂平忠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上海街18号B区6096号。法定代表人:纪忠诚,总经理。被执行人:岳耀国,男,1972年9月8日,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桂平忠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耀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本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2021)津0112执恢424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宝晶审 判 员 叶程鹏审 判 员 王岩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李龙飞书 记 员 杨 雷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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