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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贵、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481民初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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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481民初1836号
  • 案件名称

    周平贵、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瑞昌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周平贵;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481民初1836号原告:周平贵,男,197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昌市。被告: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瑞昌市东环路7号科技园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5TA1N75。法定代表人:付瑜,总经理。原告周平贵诉被告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周平贵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平贵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周平贵负担。审判员  陈立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坤林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481民初1836号原告:周平贵,男,197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昌市。被告: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瑞昌市东环路7号科技园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5TA1N75。法定代表人:付瑜,总经理。原告周平贵诉被告江西乐天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周平贵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平贵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周平贵负担。审判员  陈立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坤林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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