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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加俊与范阳国、杨凯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陕0104执恢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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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恢526号
  • 案件名称

    陈加俊与范阳国、杨凯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范阳国;杨凯利;陈加俊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恢526号陈某某、范某某、杨某某: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范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范某某、杨某某已全部履行完毕,缴纳执行费2264元,本院作出的(2018)陕0104民初509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8)陕0104民初50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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