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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新亚罚金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5执恢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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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5执恢21号
  • 案件名称

    代新亚罚金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代新亚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5执恢21号被执行人:代新亚,男,1981年5月12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自治县。本院在执行代新亚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代新亚自动履行了依据本院(2018)黔0625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全部款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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