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欣、李江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03执3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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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03执3406号案件名称
石欣、李江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青岛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当事人
石欣;李江;杨卿案件缘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3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03执3406号申请执行人石欣。被执行人李江。被执行人杨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欣与被执行人李江、杨卿撤销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石欣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对李江、杨卿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3执3406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莹莹审判员 荆 雷审判员 徐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李田庆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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