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张海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802执3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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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802执3441号案件名称
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张海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张海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802执3441号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张海华: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与张海华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张海华已自动履行罚金2000.00元。至此,白城市财政罚没财物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802执3441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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