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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王世林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403民初号7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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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民初号7668号
  • 案件名称

    李杰、王世林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李杰;王世林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03民初号7668号原告:李杰,男,1970年8月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王世林,男,196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李杰与被告王世林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杰负担。审判员  李保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海棠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03民初号7668号原告:李杰,男,1970年8月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王世林,男,196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原告李杰与被告王世林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杰负担。审判员  李保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海棠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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