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鲁崇丰与梁燕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7民初2038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7民初20386号
  • 案件名称

    鲁崇丰与梁燕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鲁崇丰;梁燕
  • 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7民初20386号 原告:鲁崇丰,男,1985年3月27日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被告:梁燕,女,1986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三人:鲁毅,男,2007年8月23日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法定代理人:鲁崇丰,男,1985年3月27日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原告鲁崇丰与被告梁燕、第三人鲁毅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审理中,本院委托高新区驻白市驿法庭调解室对该案进行调解,现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崇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鲁崇丰负担。                                  审 判 员    刘章平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赵雪宇书 记 员    蓝元蔚   - 1 -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