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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天津中科智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恢1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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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恢1442号
  • 案件名称

    李晓东、天津中科智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李晓东;天津中科智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恢1442号申请执行人:李晓东,女,1969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天津中科智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中成道2号。法定代表人:李树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晓东与被执行人天津中科智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一案,执行依据为津南劳人仲裁字【2019】第407号仲裁裁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岩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万富琳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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