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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飞、周心怡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5执保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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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执保1188号
  • 案件名称

    聂飞、周心怡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聂飞;周心怡;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怀化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铜仁市韩美时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5执保1188号申请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怀化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铜仁市韩美时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聂飞、周心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周心怡名下长沙银行6214467311150623369、中国建设银行6217003020110574919、中国银行6215697500010532278、交通银行6222625950001612857账户的保全措施;二、解除对被申请人聂飞名下中国银行6217867500001992887账户的保全措施;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怀化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名下华融湘江银行70010309000028961、中国银行595075235208、交通银行595899991010003014784账户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1)湘0105民初88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21)湘0105执保1188号执保案卷。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本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号联系电话:0731-84816542、848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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