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超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6执14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1437号案件名称
郭超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郭超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6执1437号郭超平本院执行的申请郭超平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郭超平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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