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明海、马吉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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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839号案件名称
冯明海、马吉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冯明海;马吉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839号冯明海、马吉生:冯明海申请执行马吉生诉讼费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诉讼费311.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冯明海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至此,冯明海申请执行的(2017)吉0211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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