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军辉、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祝家泊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03执2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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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3执2084号案件名称
吕军辉、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祝家泊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吕军辉;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祝家泊子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03执2084号申请执行人:吕军辉,男,1971年4月19日生,汉族,住文登区。被执行人: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祝家泊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祝家泊子村。申请执行人吕军辉与被执行人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祝家泊子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3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3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王世文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张 斌书 记 员 吴梦苑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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