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林、顾彬彬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4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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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518号案件名称
张桂林、顾彬彬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张桂林;顾彬彬;纪秋洁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4518号张桂林、顾彬彬、纪秋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桂林与被执行人顾彬彬、纪秋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381民初87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本息12400元。该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纪秋洁已履行案款12400元。本案执行费86元,纪秋洁已经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381民初87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故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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