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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林、顾彬彬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4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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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518号
  • 案件名称

    张桂林、顾彬彬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桂林;顾彬彬;纪秋洁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4518号张桂林、顾彬彬、纪秋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桂林与被执行人顾彬彬、纪秋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381民初87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本息12400元。该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纪秋洁已履行案款12400元。本案执行费86元,纪秋洁已经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381民初87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故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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