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香、吉林市滕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8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823号案件名称
王玉香、吉林市滕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玉香;吉林市滕泰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823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玉香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滕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要求给付200811.5元及利息。2021年8月27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60276.2元,现执行款257364.2元(包括钢材款、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2912元由本院收取,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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