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宋凤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606执2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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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2250号案件名称
张伟、宋凤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保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伟;宋凤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606执2250号关于张伟与宋凤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7日按照(2021)冀0606民初1218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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