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闫志胜、李满花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456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4566号
  • 案件名称

    闫志胜、李满花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胶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闫志胜;李满花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4566号申请执行人:闫志胜,男,1966年5月1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被执行人:李满花,女,1988年3月2日,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胶州市。申请执行人闫志胜与被执行人李满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1)鲁0281民初6819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次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鲁0281执45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胶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鲁0281执4566号申请执行人:闫志胜,男,1966年5月1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被执行人:李满花,女,1988年3月2日,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胶州市。申请执行人闫志胜与被执行人李满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1)鲁0281民初6819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次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鲁0281执45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胶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