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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1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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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1105号
  • 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1105号邓大艾、邓旭、邓平炎由本院业务庭移送执行的收取受理费一案,强制执行到位金额304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1)项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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