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11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1105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1105号邓大艾、邓旭、邓平炎由本院业务庭移送执行的收取受理费一案,强制执行到位金额304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1)项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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