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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宁宁、李闯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12民初10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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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12民初10110号
  • 案件名称

    朱宁宁、李闯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徐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朱宁宁;李闯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12民初10110号原告:朱宁宁,女,198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沛县。被告:李闯,男,出生年月不详,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原告朱宁宁诉被告李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朱宁宁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宁宁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宁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宁宁负担。审判员 肖 扬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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