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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雨飞、周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4民初5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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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民初5506号
  • 案件名称

    邹雨飞、周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邹雨飞;周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4民初5506号原告:邹雨飞,男,1987年6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现住贵州省织金县。被告:周江,男,1981年10月01日生,穿青人,住贵州省织金县。原告邹雨飞与被告周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2021年9月13日,原告邹雨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邹雨飞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邹雨飞负担。审判员  彭慧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岳廷娟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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