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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波、旦正会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4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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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4020号
  • 案件名称

    郑波、旦正会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遵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郑波;旦正会;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4020号旦正会、郑波、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旦正会、郑波与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5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旦正会、郑波。至此,旦正会、郑波向本院的申请执行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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