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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江荣、申品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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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362号
  • 案件名称

    申江荣、申品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锦屏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申江荣;申品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362号申江荣、申品生:申请执行人申江荣与被执行人申品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2628民初41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申江荣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申品生应于2021年6月2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5399.4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品生在贵州XXX公司有未付款项,本院即划拨申品生在该公司的款项81083元,2021年9月24日,划拨了被执行人申品生银行存款7412.89元,合计88495.89元,其中借款本金85399.4元,案件受理费967.49元、财产保全费920元,案件执行费1209元。申请人申江荣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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