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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建、王涡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622民初7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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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民初7308号
  • 案件名称

    王成建、王涡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蒙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成建;王涡阳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622民初7308号原告:王成建,男,196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王涡阳,男,197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葛绍山,蒙城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王成建与王涡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成建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成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成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连宝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葛 奇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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