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建、王涡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622民初7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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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民初7308号案件名称
王成建、王涡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蒙城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成建;王涡阳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622民初7308号原告:王成建,男,196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王涡阳,男,197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葛绍山,蒙城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王成建与王涡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成建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成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成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连宝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葛 奇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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