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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8民初53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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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民初53482号
  • 案件名称

    郝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郝某;刘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初53482号原告:郝某,女,198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身份证号码:×××。被告:刘某,男,1982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身份证号码:×××。原告郝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郝某撤诉。审判员 梁 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甄艺艺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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