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忠仁、张博闻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湘0121民督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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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民督92号案件名称
黄忠仁、张博闻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督促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黄忠仁;张博闻案件缘由
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21民督92号申请人:黄忠仁,男,1962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兆超,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张博闻,男,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申请人黄忠仁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其他债务纠纷且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黄忠仁的支付令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陈绥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成 靖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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