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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仁、张博闻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湘0121民督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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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民督92号
  • 案件名称

    黄忠仁、张博闻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督促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黄忠仁;张博闻
  • 案件缘由

    申请支付令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21民督92号申请人:黄忠仁,男,1962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兆超,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张博闻,男,197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申请人黄忠仁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其他债务纠纷且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黄忠仁的支付令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陈绥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成 靖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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