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文武、刘建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23民初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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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3民初2129号案件名称
方文武、刘建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方文武;刘建彬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23民初2129号原告:方文武,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被告:刘建彬,男,197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原告方文武与被告刘建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2021年9月16日,原告方文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方文武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方文武负担。审判员 廖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许燕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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