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李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6执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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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6执234号案件名称
郑某、李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礼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郑某;李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6执234号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0)甘1226民初14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00000元,2020年11月27日支付50000元,2020年12月15日支付5000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0)甘1226民初14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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