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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李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1226执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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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6执234号
  • 案件名称

    郑某、李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礼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郑某;李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1226执234号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0)甘1226民初14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00000元,2020年11月27日支付50000元,2020年12月15日支付5000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0)甘1226民初14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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