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俊军、大连启卓学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1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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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10141号案件名称
吕俊军、大连启卓学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吕俊军;大连启卓学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10141号原告:吕俊军,男,197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被告:大连启卓学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77号13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MA10YL3Q3E.法定代表人:邓韵。原告吕俊军与被告大连启卓学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吕俊军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俊军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俊军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葛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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