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罚金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31执恢6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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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恢60号之一案件名称
王伟罚金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伟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31执恢60号之一被执行人王伟,男。本院在执行王伟罚金一案中,(2018)陕0431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2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资金、证券、车管、工商登记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另查明,被执行人王伟之父王志勋身体患病,长期服药,生活困难,致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剩余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431执恢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 龙审 判 员 李 涛人民陪审员 桂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 助理 王海亭书 记 员 宋利利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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