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娜、路华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425执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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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25执767号案件名称
李娜娜、路华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齐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娜娜;路华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21)鲁1425执767号申请执行人:李娜娜,女,1981年3月10日出生,住齐河县;。被执行人:路华,女,1972年3月16日生,汉族,住齐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娜娜与被执行人路华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私下达成和解长期履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鲁1425民初25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保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智勇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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