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坤徽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士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12执3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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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3774号案件名称
天津坤徽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士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天津坤徽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士强案件缘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津0112执377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坤徽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赵世洋,经理。被执行人:董士强,男,1971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执行天津坤徽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董士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94483元。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银行账户、股票等财产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上述情况已向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宝晶审 判 员 王岩强审 判 员 叶程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王翔宇书 记 员 王金荣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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