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乾坤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3执1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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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3执1153号案件名称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乾坤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乾坤;邓晚群;邓承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3执1153号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乾坤、邓晚群、邓承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乾坤、邓晚群、邓承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乾坤、邓晚群、邓承义将所负法律义务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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