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照照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81执3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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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3079号案件名称
杨照照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杨照照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881执3079号被执行人:杨照照,男,1989年出生,汉族,户籍所在陕西省神木市。被执行人杨照照职务侵占罚金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881刑初541号刑事判决书和(2021)陕08刑终151号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9月23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杨照照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工商、证券、车辆登记信息,无对外投资登记信息。3、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在神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未发现其有房产登记。4、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对被执行人杨照照适用限制消费措施,于2021年9月26日将被执行人杨照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5、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所查封的财产现不宜处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杨照照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乔 艳审判员 刘永平审判员赵建雄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马 安 军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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