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银、文东孝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824民初1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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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4民初1476号案件名称
杨树银、文东孝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棉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杨树银;文东孝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824民初1476号原告:杨树银,女,196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石棉县。被告:文东孝,男,199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石棉县。原告杨树银与被告文东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杨树银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树银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丁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婷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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