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小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知民初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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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知民初634号案件名称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小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小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知民初634号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芳菲,该公司员工。被告:保定市小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北市区工业园区北区。法定代表人:丁浩。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小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王洪月审 判 员 盛莉婷人民陪审员 曹 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 助理 李 尧书 记 员 张炎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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