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冯国琴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430执925号

由彭泽县人民法院,2021/9/23 0:00:00在彭泽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生效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冯国琴,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

    (2021)赣0430执925号
  •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冯国琴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彭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冯国琴
  • 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430执92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住所地彭泽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672408543G。法定代表人:秦国平,行长。被执行人冯国琴,女,1977年10月9日出生,住彭泽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申请冯国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430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430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远新审判员  刘楷林审判员  朱子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袁 龙(江西院印)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430执92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住所地彭泽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672408543G。法定代表人:秦国平,行长。被执行人冯国琴,女,1977年10月9日出生,住彭泽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申请冯国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430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县支行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430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远新审判员  刘楷林审判员  朱子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袁 龙(江西院印)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