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罗仙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03民初4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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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民初4230号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罗仙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罗仙云案件缘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03民初4230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046774158,住台州市东平路436号、442号、444号、446号,台州市东京湾小区怡心苑9幢201室、202室南侧、301室、401室、501室、601室。 代表人:徐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连君,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仙云,男,1966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为与被告罗仙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审判员叶清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林威 代书记员罗张瑶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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