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记、盛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103执576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103执5768号案件名称
周记、盛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周记;盛强;盛太凤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103执5768号申请执行人:周记,男,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执行人:盛强,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被执行人:盛太凤,女,1975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申请执行人周记与被执行人盛强、盛太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103执5768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季汝诚审判员 程 诚审判员 方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新宇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