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周艳丽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5民初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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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25民初2146号案件名称
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周艳丽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行唐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周艳丽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5民初2146号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行唐县龙州镇玉城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557008543X0。法定代表人:尹鑫磊,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竹,系公司员工。被告:周艳丽,女,198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艳丽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360元,保全费388.69元,共计748.69元,由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王淑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李荣肖书 记 员 杜 丛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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