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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周艳丽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125民初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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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5民初2146号
  • 案件名称

    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周艳丽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行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周艳丽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125民初2146号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行唐县龙州镇玉城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557008543X0。法定代表人:尹鑫磊,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竹,系公司员工。被告:周艳丽,女,198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艳丽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360元,保全费388.69元,共计748.69元,由原告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王淑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李荣肖书 记 员 杜 丛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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