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陶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402执215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402执2154号案件名称
方某、陶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方某;陶某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02执2154号方某、陶某: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0402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方某与被执行人陶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足额划拨陶某银行存款3522.07元和执行费50元。至此,方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02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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