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12执135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1357号案件名称
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12执1357号本院在执行邹金岑与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向被执行人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标的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董兆华、丹东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02执1037号 下一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彭永信用卡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9执5893号